□法制網見習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李巍
  “隨著國家不斷加大對農村地區的政策優惠和資金扶持力度,信貸資金也更多流向農村地區、涉農業項目。與此同時,農村地區、涉農業項目的貸款亂象也不斷涌現。”湖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有關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最突出的是不法分子利用涉農貸款審核手續簡單、審查不嚴、監管不力等漏洞,借用、冒用農民身份信息套取涉農信貸資金。
  2013年10月16日,湖北省荊門市沙洋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該縣郵政儲蓄銀行報案稱,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賈維軍冒用他人名義,騙取該行“四戶聯保”貸款20萬元。
  經查,51歲的犯罪嫌疑人賈維軍,系沙洋縣李市鎮張巷村前任村支書。
  警方查明,2012年9月2日,賈維軍借用其鄰居張某、李某及其親戚賈某、陳某等4人的身份信息,利用其身為村幹部的職務便利,出具村民委員會的虛假證明材料,虛構此4人為養豬大戶,騙取了沙洋縣郵政儲蓄銀行“四戶聯保”貸款20萬元。
  貸款逾期後,賈維軍拒不還款,致使沙洋縣郵政儲蓄銀行貸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8000餘元無法收回。
  除了貸款人冒用他人信息外,信貸員也是冒用他人信息騙取貸款的主體。
  警方查明,荊州市監利縣信用聯社大垸信用社信貸員許某、李某、楊某、袁某等4人,在發放小額農貸過程中,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信用社內部規章制度發放貸款,存在冒名貸款、“壘大戶”貸款等違法行為,涉及逾期貸款371筆,涉案金額1313萬元。
  湖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湖北省共查處貸款詐騙、騙取貸款等涉貸案件70餘起,其中發生在農村金融機構的冒名貸款案件就達60餘起,涉及金額3000餘萬元。這些案件共涉及出借身份證100餘人,冒用他人身份證30餘人。
  梳理有關案件調查情況後,湖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負責人指出,造成出借、冒用身份證貸款的情況主要有三種:一是親朋好友隨意借出,一些受害人經不起親戚朋友的勸說,礙於情面,在不明其真實意圖的情況下就將身份證借出;二是貪圖便宜有償借出,不法分子許諾給予一定好處或經濟利益等,受害人一時貪圖蠅頭小利,就將身份證借給他人使用;三是保管不善被人冒用,由於不小心將身份證丟失被他人拾得,或辦理銀行業務時身份資料被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竊取掌握後隨意冒用等。
  除了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保護自身身份信息的意識外,湖北警方還建議,金融機構應加強信貸資金審核監控,防止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證實施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危害金融機構利益的違法貸款行為。
  “金融機構還應對涉農信貸資金嚴格審核把關,保證貸款人、使用人一致,堵塞程序漏洞,對信貸資金用途進行跟蹤監管,確保資金用於農業生產和發展。”這位負責人建議。
  法制網武漢4月11日電  (原標題:監管不力致農村騙貸案多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c80vcnqr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