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務實的政風?碰見一件,解決一件。不必貪高求遠,動輒總體改變
  這些天來,許多人的心都被遼寧葫蘆島一位少年的命運牽動。狂奔的汽車前,他捨己救人,被撞成重傷。因年少,不能獲“見義勇為”榮譽,也缺救助;為治療,家庭負債30萬元,已難支撐。
  人們可以認同如此理念:不表彰未成年人是為更多的孩子好,不讓他們涉險救人;但是,既然已經救了,難道政府就該袖手旁觀?孤立無援、自生自滅,難道這是捨己救人者應得的嗎?
  幸好,事情有了轉機。當地政府部門想法募集了22萬元,交到了少年手中。加上保險公司賠付的7.3萬元,30多萬元的窟窿差不多能填上,人們終於可以小松一口氣。不少人也從此事延展,開始討論見義勇為的認定和援助是否可以相對分離的問題、制度建設的問題。
  然而,先別急著松氣兒,更別急於轉移目光,去關註制度、立法等宏觀方面。這個少年的事,還沒完。
  孩子後續的治療,怎麼辦?腦神經損傷、視神經損傷,每15分鐘就得上一趟廁所,這不能撂下不治啊。在本地恐怕還難以為繼,需要到北京、上海的大醫院。治療,就要產生費用。這個錢,上哪兒籌?讓家長繼續東借西湊去,還是沿路乞討去?
  等治療告一段落,孩子繼續讀書的事兒、將來就業的事兒,是拋給他們家自行解決,還是有部門可以扶一扶、管一管?
  22萬元籌來了,體現了政府的責任,應該肯定;但是,政府的責任是不是就到此為止了?等輿論的關註度一降,這事就此風平浪靜?
  這種擔心,並非杞憂。經驗告訴我們,不少事兒,由於關註度過快“爬升”,急於轉入制度、立法等層面,錶面看很宏大,輿論場中熱鬧一陣兒,回頭一看,具體問題還在那兒扔著,沒有多少改變。如莊子的譬喻:掘東海之水而救涸轍之鯽,水未至而魚已死。
  總的解決、制度突破不是那麼容易的事,需要更全面、充分的醞釀和研判。個案的解決,沒那麼困難,完全可以做得很好。從某種理念、某種設計出發,未必靠譜,未必能經得起實踐的考驗。從一件具體的事做起,不放過具體的問題,做好了,突破了,示範意義卻很大,將來再有類似的事情,後來者也有參照。
  何為務實的政風?碰見一件,解決一件。件件積累,便是改變。  (原標題:請先把這孩子的事解決好(民生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c80vcnqr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